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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会税法
A.经济林
B.防风固沙林
C.用材林
D.存栏待售的牲畜
A.企业实际收到的多缴税款
B.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
C.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
D.企业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
A.偶然所得
B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
C.股息红利所得
D.财产转让所得
A.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
B.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
C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
D.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为应纳税所得额
A.以房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被投资方的计税基础
B.以房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,按6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
C.以签订投资协议的当天为纳税申报时间
D.对房产进行评估,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房产的转让所得
A.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,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%
B.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,但上调不得超过最高税额的30%
C.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,但须报财政部批准
D.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,但须报财政部批准
A.园地
B.林地
C.农田水利用地
D.沟渠的护堤林用地
A.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、土地暂免征税
B.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税
C.生产企业使用海关部门的土地免税
D.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企业的应税土地免税
A.实际使用人
B.代管人
C.土地使用权人
D.土地所有权人
A.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
B.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
C.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,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D.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,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
A.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
B.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
C.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
D.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
A.铁路线路占用耕地
B.学校占用耕地
C.公路线路占用耕地
D.军事设施占用耕地
A.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,不征收耕地占用税
B.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,应当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
C.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,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,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,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
D.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,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,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,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
A.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,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
B.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至20年
C.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
D.经济落后地区,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,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%
A.在人均耕地低于0.5亩的地区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,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,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%
B.占用基本农田的,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征200%
C.耕地占用税只在改变耕地属性时征收,之后不再征收
D.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,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。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,恢复种植条件的,可退还部分耕地占用税
A.建农用设施
B.建房
C.从事非农业建设
D.建果园
A.纳税人出租房产,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
B.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
C.纳税人出借房产,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
D.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,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
A.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,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B.纳税人出租房产,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C.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,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D.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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