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为居民个人
B.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183天的,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,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、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
C.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,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,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
D.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,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,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