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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选题

甲、乙、丙于2017年3月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。2018年4月,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。2019年5月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,拖欠巨额债务,被依法宣告破产。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: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,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;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。按照我国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,正确的处理方法是( )。

2025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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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、丁补足
B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补足
C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
D.甲、乙、丙、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
参考答案
参考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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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刘某等5人
B.刘某、关某、张某和赵某
C.刘某
D.5人均不承担
A.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,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
B.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
C.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
D.如丙购买了该房屋,则丙有权决定甲、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
A.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,不应并入销售额征税
B.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,一律视同包装物押金征税
C.并入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,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,再并入销售额征税
D.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,单独记账核算的,且时间在1年以内,又未过期的,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