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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断题

(2016年) 2018 年 1 月,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为 550 万元。2021 年 1 月,甲公司 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,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,借款期限为 6 个月。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: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,应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甲公司以其价值 350 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。抵押合同中约定: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,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。陈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作出保证,未约定保证方式,乙银行欣然接受。2021 年 7 月,借款期满,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。乙银行调查发现,李某在缴纳出资后,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 万元出资。为实现借款债权,乙银行以甲公司、李某、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: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;要求李某在抽逃的 100 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;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在庭审中,甲公司抗辩:( 1 )抵押合同中约定了“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,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”违反了法律规定,乙银行只能就拍卖、变卖所得优先受偿,不能直接取得厂房的所有权。( 2 )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,本案应由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陈某抗辩:( 1 )保证方式未约定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;( 2 )即使自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。李某抗辩: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,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。经查,甲公司、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;甲公司、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。要求:根据上述内容,分别回答下列问题:( 1 )甲公司的第 1 个抗辩是否成立?并说明理由。( 2 )甲公司第 2 个抗辩是否成立?并说明理由。( 3 )陈某的抗辩( 1 )是否成立?并说明理由。( 4) 陈某的抗辩 ( 2) 是否成立 ? 并说明理由。( 5) 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 ? 并说明理由。

2025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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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错误
B.正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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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刘某等5人
B.刘某、关某、张某和赵某
C.刘某
D.5人均不承担
A.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,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
B.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
C.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
D.如丙购买了该房屋,则丙有权决定甲、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
A.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,不应并入销售额征税
B.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,一律视同包装物押金征税
C.并入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,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,再并入销售额征税
D.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,单独记账核算的,且时间在1年以内,又未过期的,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